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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六届市委第七轮巡察情况汇报

日期: 2024-10-12 11:41:28      来源: 中共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0月10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七次会议,听取六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聂汉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滢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六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工作成效值得充分肯定。各巡察组坚定政治方向,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国之大者”,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综合运用“12+N”种巡察手段和方法,有效发挥了巡察政治监督作用。通过巡察发现,本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内控机制不健全、重点领域问题频发,有的整改主体责任没有上肩等。以上情况充分说明巡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保持政治定力和韧劲,一以贯之高举巡察利剑,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成果。

会议要求,要抓紧做好第七轮巡察后续各项工作,筹备好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汇报工作,抓好巡察意见反馈和问题线索移交。要合力抓好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问题真改实改、见底清零。要精心筹备市委第八轮巡察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确保巡察工作稳妥有序推进。要持续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

会议强调,要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双反馈双签字”机制,层层传导责任压力。要再完善巡察报告,坚持以下看上、从业务看政治、从问题看责任,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加强研判、精准定性,做到客观准确。要强化整改督办力度,持续跟踪监督,督促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对整改不力、久未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作为典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不断推动巡察整改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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