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竹溪县委巡察机构紧扣巡察高质量发展目标,探索对巡察工作质效实行量化评估,持续完善巡察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图为竹溪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巡察整改质效进行集中评估
构建评估体系。建立巡察质效评估机制,构建巡察工作质效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以结果性指标为主、过程性指标为辅,选取最能反映巡察工作质效的关键性指标进行量化,列出负面清单,明确扣分情形和标准。巡察工作质效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巡察工作质效评估设基础分100分、加分项20分,其中基础分值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30分、巡察报告质量方面40分、规范开展巡察工作方面20分、纪律作风执行方面10分。根据评估得分情况,评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规范开展评估。评估工作开展前,县委巡察办负责制定巡察工作质效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时间、对象、方式、范围等事项,成立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组相关人员组成的巡察工作质效评估组,围绕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评价、巡察报告质量、规范开展巡察工作、纪律作风执行、创新创优以及其他需要纳入评估内容等方面开展质效评估。评估结束后,巡察工作质效评估组及时形成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强化成果运用。被评估为“优秀”等次的,提出通报表扬,被评估为“一般”等次的,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约谈相关县委巡察组组长,并要求限期整改。同时,将巡察工作质效评估结果作为巡察干部评优表模、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的重要参考。
近日,竹溪县委巡察机构对十五届县委第七轮巡察的12份巡察报告进行了质效评估,评定“优秀”报告8份,“良好”报告4份,通过评估全面、准确、客观反映各巡察组工作质效,达到相互取长补短、全面提升的目的,形成争先争优的工作局面。(廖玉鑫 吴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