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具体时间不能只用大概年份代替!这个违纪事实调查不清楚,证据需要补充,才能形成证据链……”
“这个也是量纪不当,对当事人违纪行为处分过轻……”
“同一时间,谈话人分别在不同地点谈话存在逻辑矛盾……”随着斌主任仔细翻阅案卷,几处问题随之被挑了出来。
看着同事又抱着案卷折返,坐在斌主任旁边跟案学习的我心中感慨万分。
回想在跟案学习之前,我最多的工作是与信访打交道,三年的乡镇信访工作经历,让我对办理案件存在重“解决”轻“档案”的思维。
当我到镇纪委办后,看到仅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证据卷宗就装有几个档案盒的时候,就紧皱眉头,内心忍不住的想着,“明明如此‘简单的问题’,却要收集整理出那么多证据文书,这不是‘小题大做’没事找事吗?”
尤其是当我们把费了不少劲的一大沓“小题大做”送至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还被“磨人”的斌主任挑出几十条问题,“你们对叶某的违纪事实是不是没有界定清楚,他中间还存在将村集体资金放在私人账户的违纪行为……”听了“斌主任”这些话,我内心涌出了不理解,甚至有些反感,认为这种模式,完全是在“磨人”耽误时间。
心里带着这个疑惑,我参加了县纪委监委为期一个月的“以案代训”活动。到了审理室,我的身份由一名案件送审者,变成了审理者,站在不同的角度,我确实认识到案卷被挑出问题,是案件质量的问题,并非审理室的工作人员故意“挑刺”,但面对着一摞一摞的案卷,我还是对审理室斌主任提出了我的困惑。
“为什么这几个乡镇纪委的案件,主要事实和调查情况已经清晰了,被反映人也满意,为什么还要补充取证,这不会影响办案效率吗?”我心怀忐忑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纪委案件处理的对象是党员干部,这个处分决定一旦生效,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很大的。这就要求我们严格执行审理程序、严格把关审理材料,降低‘冤假错案’出现的机率,减小当事人申诉的概率。”斌主任一脸严肃的对我说道。
听完斌主任的话,我陷入了沉思。诚然,斌主任的解释确实让我豁然开朗。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也决定去验证一下这个道理。
“磨刀不误砍柴工嘛。”斌主任笑着说,“只有我们审理室把乡镇纪委这把‘刀’磨快了,纪委案件的‘砍柴’效率才会提高。当然,我们的标准,也是在不断的更新中。”说完话,“磨人”的斌主任又埋头到卷海中了
我看着斌主任,也发自内心的笑了。我深深懂得,斌主任这块“磨刀石”,也开始“磨”我了。(杨晓凤 陈 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