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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纪委监委驻资源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三个起来”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保驾护航”

日期: 2025-06-24 10:08:49      来源: 十堰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年来,为保证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确保水缸水质,十堰市成功申报湖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示范工程项目)。为保障示范工程项目合法合规、安全高效实施,驻派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驻局纪检监察组主动嵌入,把握关键,靠前监督,推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成为廉洁“示范”。

一、推动建章立制,让规矩立起来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全链条制度设计。为保证示范工程项目顺利实施,项目批复后第一时间督促驻在部门提请市政府印发《湖北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秦巴山东段-汉江流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市、县两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并设办公室,研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席会商机制,形成市级统筹谋划、县级组织实施的全链条工作架构。

二是压实管理责任,加强全周期制度设计。为规范示范工程项目建设,督促驻在部门出台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确定了项目遵循原则,明确了相关职责划分,厘清了项目全周期管理职责,规范了资金使用要求,为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指明方向、提供遵循。

三是压实实施责任,加强全流程制度设计。针对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实施全流程关键节点,督促在驻单位先后出台了《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加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的通知》《做好我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为项目规范、安全、高效、有序实施提供保障。

二、推动过程监督,让效能提起来

一是强化督办指导,保障项目进度。示范工程项目实施以来,驻局纪检组联合在驻单位持续开展对各县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现场指导30余次,印发项目进展情况通报12期、督办函7份,通过实地检查、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等方式巡诊把脉,紧盯目标严把项目进度,切实推进项目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效保障项目进展。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成效和质量多次受到部省级领导专家好评,并在2024年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培训会上,我市就历史矿山生态修复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

二是定期会商研判,强化推进力度。驻局纪检组督促在驻单位,3次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项目专项推进会,压实各县市区局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并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中专门安排部署、多次强调,在基本做到逢会必讲。联合在驻单位2次召开项目现场推进会,组织各县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同时,要求在驻单位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襄阳老河口市、谷城县之间的联动,会同襄阳老河口市、谷城县将示范工程项目打造成真正的国家级示范项目。

三是实施挂图作战,倒排任务工期。督促在驻单位根据各子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实施挂图作战。实行8个子项目横向对比、任务上墙、进度和问题直报等措施,建立起直达图斑的挂图作战体系。截至目前,示范工程项目已完成222座废弃矿山(矿点图斑449个)修复治理,修复治理面积946.5227公顷(14197.84亩),整体进度已达到示范工程项目总量的93.54%(含谷城县、老河口市)。同时,根据矿山区位的重要程度,选定示范矿山17个,涉及8个县区41个图斑,面积140.5公顷。目前已初见成效,针对我市的朝北沟、酒神湾等典型案例,先后被自然资源报、湖北日报等国家主流媒体、报纸宣传报道,实现全社会矿山生态修复理念的转变、工作内涵的拓展和标准的提升,进一步擦亮十堰绿色底色。

三、强化资金监管,让使用专起来

一是加强绩效约束,规范资金使用。对每年的绩效任务和资金分配,要求在驻单位会同财政局以及襄阳老河口市、谷城县共同拟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及年度绩效指标,并报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同意,规范项目资金报批、使用。目前,示范工程项目已根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33978.4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443.45万元。

二是推动政策落地,收益严格反哺。督促在驻单位在项目资金拨付过程中要保证程序合规,要求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须报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并上会讨论;督导在驻单位要联合财政部门共同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和体系建设,并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多余石料规范处置的监管,实现价值1.2亿元的多余石料规范处置,并反哺示范工程项目实施。

三是强化联动监管,打造廉洁工程。同时,主动邀请市审计部门对示范工程项目开展了专项审计工作,审计结果表明,示范工程项目自项目实施以来,项目资金做到转款专用,相关手续齐全,使示范工程项目打造国家级廉洁工程进一步夯实基础。(李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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